組織
一、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二、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後,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三、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辦法已訂立於內部稽核施行細則。
目的
一、 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 內部稽核之工作特質係為管理輔助,使各項作業記錄及處理程序健全,隨時蒐集各種資訊,提供決策或計劃參考。以獨立立場對各部門業務活動依既定的標準或規 定作有效的分析考核,以協助各管理階層達成其使命。
職責
一、 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二、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監察人或獨立董事。
三、持續進修並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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